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2409-320543-89-01-189943新建研发实验室(不用于生产)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2409-320543-89-01-189943新建研发实验室(不用于生产)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南路998号9栋102号楼
项目投资:30万元
******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约588平方米,从事胶粘剂的研发,拟购置电子万能试验机、物理行星搅拌机等各类实验、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13台(套)。项目完成后,年研发聚氨酯结构胶150kg、聚氨酯导热胶100kg、环氧结构胶100kg、MS结构胶120kg。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南路998号9栋102号楼
联系人:郑小瑰
联系方式:0512-******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7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不用于生产)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