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包条件
南头村大湖碶河沿河步道及两侧环境恢复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补助及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沿河步道恢复及步道两侧环境恢复、灯光恢复及休闲广场环境恢复等,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
2.2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65341元。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519205元)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1)或(2)业绩证明资料确认:(1)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如信息平台无法明确体现的,则以“(2)”提供的内容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③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含园林绿化类工程的项目,则需提供审计报告标明工程内容及对应造价,否则不予认可。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出具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发包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发包文件等业务操作; 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 2.******98 ******/s/nbdz-cs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发包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发包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系统”中的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下方的“发包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发包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发包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发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xzjsgc/login)。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工
电 话:******